1、- 1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 级 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 厅宁司发201762 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全区各中、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区)司法局:为推进我区司法体制改革,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就建立我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文件- 2 -一、认识把握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重要意义
2、和作用1.深刻认识建立衔接机制的重要意义。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目 标,2015 年 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 2015 年工作要点,要求“ 制定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运行机制”,2017年 10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的衔接。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的重要
3、意义,要立足各自职能定位,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司法鉴定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2.完善建立有效衔接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意见使司法权和司法行政权的配置更加合理,责任分工更加明确,也是解决当前司法鉴定问题的有效途径。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探索创新,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司法鉴定工作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质效,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二、切实强化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3.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议机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 3 -区司法厅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理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的关系,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议机制,
4、定期对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交流,协调解决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各中级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也要建立司法鉴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对本地区司法鉴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交流和研讨,及时通报审判活动和司法鉴定管理中的情况和问题。4.建立司法鉴定重大敏感事件联动处置机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对诉讼案件中出现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司法鉴定出现严重差错引发社会反响或者有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司法鉴定不良趋向性等问题及时通报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司法厅要建立畅通的司法鉴定投诉处理机制,对重大、敏感案件当事人的投诉,组织进行司法
5、鉴定审查,及时处理缠访缠诉事件。5.建立司法鉴定质效跟踪和违规违纪违法处罚协同机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全区法院系统推进司法鉴定质效跟踪等工作措施,各中、基层法院及时将鉴定意见不采信情况,出具虚假、错误鉴定意见情况和司法鉴定人出庭情况、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按年度向自治区司法厅通报。自治区司法厅应当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的情况作为对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考核年审、诚信评价、奖惩的重要依- 4 -据,并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变更、能力验证、奖惩记录等情况按年度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6.建立司法鉴定相关业务培训、信息分享合作机制。全区各级人民
6、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相互开放本系统组织的涉及司法鉴定的管理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经司法行政机关邀请,人民法院可以选派相关法律专家针对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法庭对科学证据的要求、鉴定人出庭等内容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指导和培训;人民法院也可以邀请司法鉴定专家对法官、司法辅助人员针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正确理解、科学证据的审查等内容进行讲解和培训。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司法鉴定信息交流,建立司法鉴定信息分享合作机制,推动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互促进。7.建立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协调配合机制。目前,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建立
7、协调配合机制,全面推进。诉讼活动中,为查明案件的专门问题确需进行司法鉴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鉴定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可以以缓交、减免的方式予以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判定鉴定费用由非受援人承担的,应督促当事人在结案后及时将鉴定费用缴纳给付司法鉴定机构。- 5 -三、规范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编制和使用8.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名册的编制、公告。自治区司法厅要适应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需要,依法科学、合理编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及时编制、公告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册)(
8、以下简称名册),并分送全区各级人民法院。9.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名册的使用。对于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以及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纳入登记管理制度的司法鉴定,人民法院应本着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时间、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在自治区司法厅编制和公告的名册中进行选择。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不采用随机确定或无随机选择余地、无随机选择条件的,法院可以在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依职权指定。对当事人以协商方式,选择区外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在对额外增加的费用达成一致后,应予准许。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9、院选择专业机构程序规定(试行)进行。四、规范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10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的委托。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时,应当出具统一格式的司法鉴定委托书,明确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鉴定事项、鉴定用途、鉴定期限、是否属于重新- 6 -鉴定、鉴定材料提供方式、鉴定费用及支付方式等内容。移送鉴定机构的材料应是经质证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材料。鉴定机构准备进行现场勘验、客体检查,应当提前确定时间、地点,邀请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或者司法辅助人员到场监督。对于涉及特殊技术问题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可以要求司法鉴定机构聘请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提供咨询意见。11.进一步规范
10、司法鉴定的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时,要严格把好受理审核关,不得接受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人民法院的鉴定委托,不得随意变更委托事项,不得私自接收当事人提交而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的鉴定材料。鉴定过程中需要调取或者补充鉴定材料的,由鉴定机构或者当事人向委托法院提出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要严格落实风险告知制度,向当事人发放风险告知书提示鉴定风险,告知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通过申请鉴定人出庭、聘请专家辅助人或通过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途径解决。司法行政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
11、按有关规定处理。12.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司法鉴定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确定收取,不得随意拆分项目或者按检材份数等提高收费标准。司法鉴定- 7 -机构收取鉴定费用,应当书面告知缴费当事人鉴定内容、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并由缴费当事人签字确认。具有缴费义务的当事人应在接到缴费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缴纳鉴定费用。超过 30 日未缴纳鉴定费用的,司法鉴定机构应书面告知人民法院鉴定委托部门,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终止鉴定。鉴定实施过程中,因鉴定机构的责任终止鉴定的,鉴定机构收取的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全额退还;因鉴定机构和
12、当事人或委托人双方责任终止鉴定的,鉴定费用由鉴定机构与当事人或委托人协商解决;因当事人或委托人责任终止鉴定的,鉴定机构可按完成的工作量收取费用,剩余鉴定费用应予退还。五、健全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保障监督机制13进一步建立健全出庭作证保障机制。人民法院要加强对鉴定意见的审查,通过强化法庭质证解决鉴定争议。人民法院应当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审查、启动和告知程序,书面告知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相关权利义务,包括需提交书面申请,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等事项。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当提前与鉴定人沟通,预留必要的出庭准备时间,并在开庭至少 7 个工作日前将出庭通知书和鉴定异议材料送达司法鉴定人。人
13、民法院要按照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司法鉴定人的出庭费用标准,切实贯彻执行。并通过提供席位、通道,- 8 -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同步视频作证室等技术,依法保障司法鉴定人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经人民法院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司法鉴定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并经人民法院同意。14.加强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监督。人民法院应当将司法鉴定人庭审质证表现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对未经人民法院同意拒不出庭作证、出庭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庭纪律和相关规定,或拒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就鉴定相关问题咨询的司法鉴定人,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六、切实加强司法鉴定质效协同监管 1
14、5.加强司法鉴定事前监管。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把握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标准,加强对鉴定能力和质量的管理,规范鉴定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定期开展能力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向人民法院通报,人民法院应将鉴定项目是否通过能力验证作为鉴定委托的参考依据。16.加强司法鉴定事中监管。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监督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规定从事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法院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要加强在委托鉴定和审判工作中对司法鉴定人员的监督。17.加强司法鉴定事后监管。人民法院要通过建立司法鉴定质效跟踪调查机制,完善鉴定质量的检查监督,重点检查监督收- 9 -集检材是否完整充分、鉴
15、定方法是否科学、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分析说明是否符合逻辑、鉴定意见是否准确、鉴定是否超时限、是否配合出庭作证等情况。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淘汰退出机制,清理不符合规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推动司法鉴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18.建立错鉴责任追究和管理惩戒制度。对出具错误鉴定意见造成不良后果或多次出具错误鉴定意见、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人民法院可视情节暂停委托或者停止其委托鉴定备选资格,并告知自治区司法厅或发出司法建议书。司法鉴定人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经依法认定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司法厅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至一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
16、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有关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民事法律责任。19.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协会的职能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鼓励、引导司法鉴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发挥专业职能优势,可以成立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疑难鉴定案件、重大鉴定争议和司法鉴定信访案件进行论证,并为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提供咨询意见。20.建立健全司法鉴定风险防范机制。司法鉴定机构要落实风险告知制度,接受委托前要向当事人进行风险告知;从严掌握- 10 -诉前单方委托的鉴定时机和鉴定标准,落实鉴定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到场制度,落实回避告知制度;严格
17、执行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重新鉴定意见与原鉴定意见不一致的,要在鉴定意见书中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鉴定人诚信档案,开展鉴定机构的资信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向人民法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协会要积极探索司法鉴定执业风险保障金制度。21.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设司法鉴定工作门户网站,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信息向社会公开,向社会提供多种获取途径和检索服务,方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和社会公众查询。人民法院要积极建设司法鉴定公开平台,实现鉴定结果公开,对司法鉴定机构违规、违法处理结果公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司法厅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衔接、沟通工作效率。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具体问题,按系统逐级上报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司法厅。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2017 年 10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