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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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目 录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实施细则 .2第一部分、总纲 .2第一条 制定目的 .2第二条 工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制定和实施坚持的原则 .2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构成及具体计分办法 .2第二部分、细则 .3第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制度的详细说明 .3一、学年学积分部分 .3二、量化考核分部分 .31、德育素质部分 .32、智育素质部分 .33、文体美加分部分: .8第二条 建立一套比较完备的责任认证制度,明确责任 .11一、学生组织责任 .11二、普通学生责任 .121、班长、团支书责任 .122、基层班级同学责任(流程见附表四) .12附 则: .121

2、、对于以上所讲的追究责任都将反映到责任人的综合素质评分上。 .122、依据责任人所犯过失的严重程度相应的扣除其综合素质评分,责任重大的,将职务奖励分归零,责任较严重的,减去二分之一,责任较轻的,减去四分之一。 .123、对责任人过失的认定严格按照此细则的规定,由工学院团委老师审核后方可认定。 .124、对于素质认证申请表上的项目,测评中心有权将同学所填项目划归到合适的类别中。 .125、该细则最终解释权由工学院团委保留。 .12附表一、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综合素质加分申请表(学生组织用) .13附表二、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综合素质加分表(学生组织用) .14附表三、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学

3、生申请表(学生用) .15附表四、学生组织举办活动及学生申请、填写综合素质认证表单流程 .16附表五、学生到场认证单(学生组织用) .172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实施细则第一部分、总纲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使之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同时促进我院学生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发展,并为每学年学生评优、 “三好学生”评比、奖学金评定、入党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依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结合工学院实际,特制定

4、暂行实施细则。第二条 工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制定和实施坚持的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二、坚持学业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三、坚持定量与定性,纪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五、坚持民主与求是的原则。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构成及具体计分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学年学分积、量化考核分(包括德育素质评分、智育素质评分、文体美素质评分与扣分)两个部分。量化考核分由德育素质评分、智育素质评分、文体美素质评分折合后加上扣分部分得出。量化考核分总分封顶,上限为 100 分。德育、智育、文体美此三项单项封顶,封顶上线分别为 120 分、110 分

5、、100 分。其中每部分由基础分、奖励分两部分组成。(一) 综合素质测评计分公式:综合素质总分=学年学分积(90%)+量化考核得分(10%)(二) 量化考核分计分公式:量化考核分=德育得分(30%)+智育得分(40%)+文体美得分(30%)+扣分(三) 基本分、扣分部分将由团委负责填写。第四条 备注在测评时间段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均不能参与当年的奖学金和部分助学金评定。3第二部分、细则第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制度的详细说明一、学年学分积部分学年学分积完全按照教务处公布的学分积进行计算,计算学积分的时间截点由团委确定后发布,如果有一门课程(包括选修课)不及格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但是可以申请助学金

6、类荣誉。二、量化考核分部分1、德育素质部分1) 基本分部分基本分满分为 50 分,凡道德品质良好,思想行为健康,同学关系融洽可获得满分。2) 社会职务分社 会 职 务 得 分校、院学生组织主席级别 40 分校、院学生组织副主席级别 34 分校、院学生组织部长级别、社团会长、班长、团支书 28 分校、院学生组织副部长级别、社团副会长 20 分社团部长、校院运动队队长、舞蹈团团长 17 分学生辅导员 16 分校、院学生组织干事、社团副部长、班委、团支部委员 15 分校、院运动队队员、校、院合唱队队员、舞蹈团队员 13 分教学信息员组长 10 分课代表、宿舍长、宿舍安全员 8 分社团干事、教学信息员

7、 5 分备注:1.任期满一学年的给予满分;任期不足一年但是满一学期的加相关职务分数的一半(在任期间对其组织有重大贡献的另做处理) ;任期不足一学期的不是因过失离职的加相关职务 1/4 分数。2.第二职务奖励分为职务相应的分数乘以 10%(辅导员按 50%算)第三职务及以上不予加分(原则上不鼓励担任多个职务) 。3.职务认证说明:1) 各学生组织主席、副主席由组织秘书长签字认证;2) 部长、分中心主任由主席签字认证;3) 干事由所在组织主席或社团会长统一进行认证,社团会员一律不予认证;4) 班级中,班长、团支书由班主任签字认证,其它班干部(包括宿舍长、宿舍安全员)由班长认证。45) 进行虚假证明

8、者,将予以记过处分。3) 荣誉加分类别 荣 誉 级 别 得 分(学年内)全国级 北京市级 校院级优良学风班(含校级十佳班集体) (班级全体成员) 20 分/次 15 分/次 10 分/次校级十佳班集体单项奖 8 分/次全国级 北京市级 校院级团体类优秀团支部(班级全体成员)20 分/次 15 分/次 10 分/次类别 荣 誉 级 别 得 分(学年内)全国级 北京市级 校院级三好学生15 分/次 10/次 8 分/次全国级 北京市级 校院级优秀学干15 分/次 10 分/次 8 分/次其他重大表彰中获奖(如:党校之星、党校优干、校级优秀心理委员、社团之星等,校十大社团人物)7 分/次优秀团支书

9、优秀团员优秀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达标创优竞赛活动获奖8 分/人 7 分/人 6 分/人优秀志愿者、先进个人 北京市13 分/人 校级10 分/人 院级7 分/人班长 团支书班级获得优良学风班、校级十佳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 3 分/每学年 2 分/每学年个人类班级获得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 2 分/每学年 3 分/每学年备注:1.团体类同类取一次最高、每学年各取 2 次最高分计算;每学年个人类第一项加全分, 第二项得分减半,第三项得分减为四分之一,以此类推。2.个人类中针对班长和团支书两项加分不能与优秀干部得分累加。3.对于测评制度中不包含的加分项,被测评人需自行开出相关荣誉的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并

10、找相关负责人签字证明,由工学院评优小组进行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加分。4) 思想素质加分项 目 得 分影响较小 5 分影响一般 10 分社 会贡 献 积极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需派出所等重要国家机关证明材料)影响重大 15 分进行无偿献血(需献血证明复印件) 7 分献血类进行造血干细胞捐献 13 分备注:51.本条目所列加分项均需被测评人出示原证书及复印件,并能证明此项荣誉获得的时间在当次测评时间段内。2.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不可累加,只取 1 次最高分。5) 宿舍管理加分此项分数主要根据工学院学生会自律部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记录进行加分。项 目

11、得 分优秀宿舍 5 分/人/次星级宿舍 3 分/人/次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校宿舍设计大赛8 分/人 7 分/人 5 分/人 3 分/人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院宿舍设计大赛7 分/人 5 分/人 3 分/人 2 分/人备注:1.学年内,同类宿舍加分只取 1 次最高分,各类宿舍加分可以累加,但上限为 15 分。2.学年内,同时参加校、院级宿舍设计大赛的宿舍,成员加分只取 1 次最高分。6) 社会活动奖励分在测评时间段内获得的有关社会活动的荣誉必须由被测评人出示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活动举办方相关负责人的签字和公章。项 目 得 分寒、暑期社会实践国家级志愿者北京市志愿者学校志愿

12、者(例如:绿色长征等)学院志愿者(例如:绿桥、迎新、社区服务等)社会活动参与加分2 分/次 7 分/次 5 分/次 3 分/次 2 分/次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学院团日班日活动评比获奖 10 分/人 7 分/人 4 分/人 2 分/人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其它校、院级班级、团支部活动 7 分/人 5 分/人 3 分/人 2 分/人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团体10 分/人 7 分/人 4 分/人 2 分/人省市级 校 级 院 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10 分/次 7 分/次 3 分/次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校、院级社会实践优秀论文 5 分/次 3 分/次 2 分/次备

13、注:1.参与寒暑期社会实践需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和接收方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就业实习,也计入社会实践加分。寒暑假各认证一次,不累加。2.对于社区服务志愿者,按照服务时间进行加分。需出示相关志愿服务证明。每学期累计 6 小时以上加 2 分,学期内不能累加。3.社会实践优秀论文、优秀个人、优秀团体三个加分项目可以累加,但上限为 17 分。4.志愿者须院团委认证后方可生效。5.志愿者活动只取两次最高分。66.学年内学院团日班日活动分数可累加,奖项高者加全分,次者分数减半。其它社会活动分数不累加。72、智育素质部分1)基本分部分基本分满分 40 分。基本分计算方法主要依据学风督察结果。学习态度积极端正,上课

14、热情高可获得满分。2)奖励分部分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处理信息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鼓励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于求知欲强,刻苦钻研,在学术、科研及其它方面做出成绩的同学,可以获得智育素质奖励分。具体加分情况如下:项 目 得 分国家承认的认证考试(包含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机械见习工程师认证、低压电工证等,不包括 C 语言考试后满足分数要求后缴纳一定数目的钱获得的ITAT 证书)8 分/次北京市承认的认证考试(如北京市英语等级口语等) 5 分/次一级 二级 三级认证考试普通话考试 5 分 4 分 3 分被 EI 收录的科技论文(必须能够被 EI 检索。

15、需提供论文期刊号、作者排序) 30 分/次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科技论文(需提供论文期刊号、作者排序) 15 分/次在校级及以上科普刊物发表学术科技类作品 10 分/次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作品(非学术性作品包括小说、散文、杂文、诗歌等,但不包括消息、通讯、采访等) 8 分/次发表论文(刊物)在校院级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作品(需出示相关期刊,但不包括宿舍周报) 3 分/次项 目 得 分一次性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5 分大学英语四、六级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5 分国家级 校级 院级自主申请科研立项获准者8 分/人次 6 分/人次 5 分/人次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入围奖国家级学术科技类竞赛

16、38 分/次 30 分/次 22.5 分/次 15 分/次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入围奖省市级学术科技类竞赛25 分/次 20 分/次 15 分/次 10 分/次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入围奖校级学术科技类竞赛18 分/次 13 分/次 8 分/次 5 分/次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入围奖院级学术科技类竞赛10 分/次 8 分/次 5 分/次 3 分/次国际级学术科技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50 分/次获得一项国家专利(审批通过,有证书) 30(15)分/次获得语言类证书 8 分/次大学英语口语考试得分在 C 级以上 3 分8备注:1. 省市(含)以上级科技竞赛只针对主办方向教务处发放通知并要求组

17、织参加报名的大赛。2. 获奖的同学在填写申请表上报时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3. 同类国家承认的考试只取最高分。4. 同系列竞赛取最高分计算(同系列指同类选拔赛) ,不累加。5. 在各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科技论文超过三篇(含三篇) ,超出篇数均以 S=(S 为超出篇数得分,x 为各类论文加分,n 为发表论文篇数)计算。3421inix6. 获得超过两项(含两项)国家专利,超出项数得分均以 S= (S 为超出231ini项数得分,n 为获得专利项数)计算。7. 国家专利中发明专利加 30 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加 15 分。8. 普通话等级中一级甲等和一级乙等都按一级计算,二级甲

18、等和二级乙等都按二级计 算,三级甲等和三级乙等都按三级计算。9. 入围奖包括优秀奖或鼓励奖等未被评为一等、二等、三等的所有在小组赛中出现的奖项,且必须有证明方可生效。10. 关于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加全分、第二作者加分减半、其它作者不加分(按发表论文中的姓名排序算) 。若第一作者为指导老师(不包括研究生) ,则将第二作者的学生视同第一作者。其他第二第三作者依次向前递推。11. 以上奖项及大赛级别需工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认证方可生效。参与人数多于 4 人(不包括 4 人)的将分数减半。12. 获得了相应证书的必须上交相应证书的复印件,若证书遗失的责任自负。非本院发放的证书遗失的而由本院老师开具的证

19、明仅供参考,最终的评定由测评组委会决定。13. 对于在刊物上发表作品的须向测评中心提供相应的刊号,并提供当次的刊物的复印件,以便查证核实其等级。14. 对于科研立项的只对申请下来的当年进行加分,不进行重复加分,但是如果在立项后通过研究获得校教务处表彰的可以申请加分,分值依据成果的程度加分。15. 对于同一个科研立项产生的附属成果(如:论文、专利等) ,第一项加全分,第二项得分减半,第三项得分为四分之一,以此类推。16. 各项竞赛获奖要申请加分的均需上交证书复印件,且证书上必须有举办单位的公章方可生效。各项科技类竞赛只取前 4 项最高分予以加分。17. 对于过级考试(如:跆拳道、钢琴、英语四级等

20、) ,在一次测评中,每项只取一次最高分,不累加,并且发证时间应在测评所要求的时间段内。18. 语言类证书是指除英语外的其它语种证书。93、文体美加分部分1) 基本分部分基本分满分 50 分。凡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有一定的责任感和参与热情;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可获得满分。2) 奖励分部分本学年参加文体美比赛获奖同学,可获得文体美素质奖励分。具体项目奖励分见下表:类别 项 目 得 分参与 文体类参与加分(如工学讲堂、学长论坛、 校运动会方阵志愿者、校运动会项目等) 2 分/次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校级广播操比赛10 分/人 7 分/人 3 分/人 2 分/人一等

21、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院级广播操比赛4 分/人 3 分/人 2 分/人 1 分/人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竞赛类校院级文体活动(心理拓展优秀团支部、五月的花海、英语情景剧大赛等) 5 分/人 3 分/人 2 分/人团体类运动会优秀组织奖 2 分/次国家承认的晋级、认证考试(包括驾照) 10 分省市承认的晋级、认证考试 7 分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入围奖 参与奖竞赛类国家级文体活动(包括征文) 33 分/次 26 分/次 20 分/次 7 分/次 2 分/次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入围奖竞赛类省/市级文体活动(包括征文) 20 分/次 17 分/次 13 分/次 3 分/次一等奖 二等奖 三

22、等奖 入围奖竞赛类校级文体活动(包括征文) 10 分/次 8 分/次 7 分/次 3 分/次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入围奖竞赛类院级文体活动(包括征文) 10 分/次 7 分/次 4 分/次 2 分/次国家级 省/市级 校 级 院 级非团体类非竞赛类文体活动(包括元旦晚会演员) 20 分/次 10 分/次 7 分/次 7 分/次10备注:1. 团体类文体素质加分上限为 23 分。2. 在非团体类文体素质加分中,只取前 6 项较高分数记入最终素质总分,征文类得分减半。3. 文体类参与加分可以累计加分,但上限为 7 分。运动会项目获奖者与参与分不累加。4. 申请该项附加分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获奖证

23、书的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5. 参与活动的学生或班级名单、获奖名单以工学院网站信息通告栏的综合素质分加分情况公示为准。6. 比赛的结果没有明确一、二和三等奖时,按一、二名为一等奖;三、四、五名为二等奖;六、七、八名为三等奖进行加分。7. 学期内,同类文体美素质得分取最高分,不同类的取前 3 项最高分予以加分。同系列竞赛取最高分计算(同系列指同类选拔赛,包括同类别同项目比赛) ,不累加。8. 学年内,国家和省市认证的普及、认证考试加分不大于 13 分,且同类分只计算一次,其中普及(科普、益智类)比赛需要达到一定级别。9. 入围奖为优秀奖或鼓励奖等,且必须有证书或权威机构证明(包括比赛作品/成绩等) 。10. 参与人数超过 4 人(不包括 4 人)的项目将所得分数减半(不包括篮球比赛,足球比赛,该项根据相关组织提供的名单予以加分) 。11. 对于竞赛类的均要有比赛举办方颁发的证书,且证书要正式(有颁发方的公章或举办方负责人的签字)方可生效。12. 对于非竞赛类的活动均要有活动组织方提供的参与证明,院级的以活动签到表为主,活动签到表在下面的阐述中有相关说明。且只取前 2 项最高分予以加分。13. 以上奖项及大赛级别需工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认证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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