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基材料第五屆研究獎學金施行辦法一、 宗旨:明基材料擁有光學、高分子等多項核心技術,致力於材料科學的創新研發及人才培育,為獎勵及推動學生從事相關領域研究,培育具專業能力之優秀學子,並儲備企業發展所需之化學材料、研發、行銷人才,特設立研究獎學金。二、 台灣大學、清華大學、交通大學、成功大學、政治大學、台灣科技大學之管理、理、工、商學院相關院所,每院各推薦一名;各校之商管、生技醫療相關學院僑生,每校推薦一名。三、 申請資格:1. 具碩博士班(含) 以上資格,且已就讀一學年(含)以上之學生。2.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A 以上且排名全班前 20% (請附名次證明)。3. 前一學年操性成績皆於 80
2、 分以上(請附成績證明及獎懲證明)。4. 未領有其它獎助學金者為。四、 獎學金名額與金額:獎學金名額共七名,受獎期間為前一學年度,每名新台幣五萬元整。五、 申請人需檢附文件:1. 明基材料研究獎學金申請表。2. 碩博士班(含)以上各年級學業成績及排名、並檢附操性成績表或獎懲記錄。3. 指導教授或具相關學術背景之專業人士推薦函兩份。4. 研究論文、學術研究成果或相關有助審核之著作文件。5. 自傳及研究計劃。六、 申請時間:2018 年 6 月發函至各校辦理,10 月 17 日(三) 為申請截止日期。七、 審核程序:各校於 2018 年 10 月 17 日(三)前將推薦候選名單,檢附施行辦法第五條
3、之所需檢附文件寄予本公司,由本公司之評審委員會審查得獎並公佈得獎名單。八、 頒獎事項:本公司將於 2018 年 11 月公佈得獎者名單,並發函各校院所,通知得獎人獲獎訊息與頒獎典禮事宜,得獎人需至明基材料總部接受表揚及領取受獎證書,得獎人需與獎學金辦理單位保持聯絡,並隨時更新聯絡方式。九、 注意事項:1. 若因休學、退學或等理由離校,本公司將不予給付獎學金。2. 得獎人有優先權至本公司參與實習計畫及錄取資格。3. 得獎人申請文件與事實不符,將取消得獎資格。表一:明基材料第五屆研究獎學金申請表收件日期: 收件編號:個人資料姓 名 身份證號 交件日期學校名稱 系 所 學 號聯絡電話 聯絡 Email聯絡地址檢附文件確認文件名稱 檢附確認1. 明基材料研究獎學金申請表 2. 碩博士班(含) 以上各年級學業成績及排名、及操性成績、獎懲證明 3. 指導教授或具相關學術背景之專業人士推薦函兩份 4. 研究論文、學術研究成果或相關有助審核之著作文件 5. 自傳及研究計劃 申請人簽名年 月 日導師或指導教授簽章年 月 日院所主管簽章年 月 日表二:明基材料第五屆研究獎學金推薦表申請人資料姓 名 學 校推薦人資料服務機關 職 稱 推薦人簽名推薦人推薦原因本所經由以上推薦人之評選結果,將推薦_為明基材料研究獎學金之得獎人選。院長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