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 4 -1.1 编制目的 .- 4 -1.2 编制依据 .- 4 -1.3 适用范围 .- 5 -1.4 风险评估 .- 5 -1.5 突发动物疫情分级 .- 5 -1.6 工作原则 .- 8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 8 -2.1 区防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 8 -2.2 区防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 9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 10 -3 突发动物疫情的预防、预测、预警 .- 14 -3.1 预防 .- 14 -3.2 监测、预测 .- 14 -3.3 预警 .- 15 -3.4
2、预警分级及发布、预警响应 .- 15 -4 突发动物疫情报告与确认 .- 17 -4.1 疫情报告 .- 17 -4.2 疫情确认 .- 18 -5 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和终止 .- 19 -5.1 先期处置 .- 19 -5.2 分级响应 .- 19 -5.3 指挥与协调 .- 20 -5.4 现场指挥部 .- 21 - 2 -5.5 具体处置措施 .- 24 -5.6 专业化应急处置措施 .- 27 -5.7 应急联动 .- 29 -5.8 区域合作 .- 30 -5.9 社会动员 .- 30 -5.10 扩大应急 .- 30 -5.11 应急处置终止 .- 30 -6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
3、道 .- 31 -6.1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的原则 .- 31 -6.2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的管理 .- 31 -7 善后处理 .- 31 -7.1 善后处置 .- 31 -7.2 社会救助 .- 32 -7.3 保险 .- 32 -7.4 调查和总结 .- 32 -7.5 生产和贸易的恢复 .- 32 -8 应急保障 .- 33 -8.1 通信保障 .- 33 -8.2 设备保障 .- 33 -8.3 人员保障 .- 33 -8.4 交通运输保障 .- 34 -8.5 医疗卫生保障 .- 35 -8.6 治安保障 .- 35 -8.7 物资保障 .- 35 -8.8 资金保障 .- 35 -
4、8.9 法制保障 .- 36 -9 宣传、培训和演习 .- 36 -9.1 宣传教育 .- 36 -9.2 培训 .- 36 -9.3 演习 .- 37 - 3 -10 责任追究 .- 37 -11 附则 .- 37 -11.1 名词解释 .- 37 -11.2 预案修订 .- 38 -11.3 监督检查 .- 38 -11.4 解释 .- 38 - 4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卫生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5、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黄岛区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公共卫生严重危害的突发动物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1.4 风险评估我区畜牧业主要以散养为主,规模化程度不高。主要饲养猪、牛、羊、兔、家禽等。2015 年,全区大家畜存栏 3.36 万头,羊存栏 6.9
6、7 万只,生猪存栏 52.95 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 6.6 万头,- 5 -生猪出栏 92.23 万头,家禽出栏 1141 万只,肉兔出栏 536.6 万只,肉蛋奶总产量达到 14.05 万吨(其中蛋类总产量 2.58 万吨,奶类产量 0.49 万吨,肉类总产量 10.98 万吨)。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全区畜禽养殖场户达到 21.3 万户,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日益频繁,动物感染疫病风险持续增加,动物疫病防治难度进一步增大。当前,动物疫病病种较多、病原复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发动物疫病存在免疫带毒和病毒毒株变异现象;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出现局
7、部散发并呈上升趋势;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等其他动物疫病也存在局部流行的风险;由于对外贸易和交往频繁,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1.5 突发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同时与青岛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相衔接,将突发动物疫情分为两大级别,分别为一般级别(IV 级 )突发动物疫情和较大(级)及以上级别突发动物疫情。其中,一般级别突发动物疫情(IV 级),由低到高可划分为IV-4 级动物疫情、IV-3 级动物疫情、IV-2 级动物疫情和 IV-1 级动物疫情等四个层次。1.5.1 IV-4 级突发动物疫情1.5.1.1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
8、猪瘟、新城疫疫情在 1 个镇(街道)发生。- 6 -1.5.1.2 二、三类动物疫病在 1 个镇(街道)暴发流行。1.5.1.3 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经区畜牧局认定的其它较轻的一般突发动物疫情。1.5.2 IV-3 级突发动物疫情1.5.2.1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有 2 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1.5.2.2 口蹄疫在 14 日内,有 2 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5 个以上。1.5.2.3 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有 5 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10 个以上。1.5.2.4 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有 5 个以上镇
9、(街道)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1.5.2.5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或泄漏。1.5.2.6 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经区畜牧局认定的其它较重的一般突发动物疫情。1.5.3 IV-2 级突发动物疫情1.5.3.1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有 5 个以上、10 个以下镇(街道)连片发生疫情;或者本区辖区内疫点数达 20 个以上;或相邻的地区 4 个以下县(区、市)发生疫情。1.5.3.2 口蹄疫在 14 日内,有 5 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疫情;或者出现新的口蹄疫亚型引发的疫情。1.5.3.3 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有
10、 10 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猪- 7 -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1.5.3.4 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区并呈点状发生。1.5.3.5 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全区或者感染到人。1.5.3.6 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经区畜牧局认定的其它严重的一般突发动物疫情。1.5.4 IV-1 级突发动物疫情1.5.4.1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有 10 个以上镇(街道)连片发生疫情;或相邻的县、区(市)全部发生疫情。1.5.4.2 口蹄疫在
11、 14 日内,我区及相邻的县、区(市)全部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1.5.4.3 动物暴发疯牛病等我国尚未发生的动物疫病,并持续大面积扩散蔓延且感染到人。1.5.4.4 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经区畜牧局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的一般突发动物疫情。为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动物疫情,区畜牧兽医局可根据情况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报区人民政府和市畜牧兽医局。较大(级)及以上级别突发动物疫情的分级标准,遵照青岛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执行。1.6 工作原则- 8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
12、,群防群控;依法防治,科学防控。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区防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成及职责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畜牧兽医局局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局、区财贸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市环保局黄岛分局、区广播电视台、区畜牧兽医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科技局、区监察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区防控动物疫情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处置情况,临时增减成
13、员单位。区防控动物疫病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动物疫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1)负责定期及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突发动物疫情的风险评估工作;(2)组织指挥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及协同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业务部门- 9 -给予支持;(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动物疫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建议区应急委和上级相关专项指挥部提升响应级别;(4)负责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5)根据突发
14、动物疫情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6)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区防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区防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1)组织落实本区防控动物疫病指挥部决定;(2)组织、协调区防控动物疫病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处置工作;(3)负责本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实施;(4)建立突发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动物疫情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并及时向区防控动物疫病指挥部提出
15、区域管制、人员疏散等应对处置建议;(5)负责组织相关突发动物疫情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10 -(6)负责区防控动物疫病指挥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7)负责与市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指导、协调各大功能区、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做好突发动物疫情的应对处置工作。(8)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区防控动物疫病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9)区防控动物疫病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区委宣传部:按照区防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部署、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突发动物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区发改局:负责加强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区财政局:负责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会同区畜牧兽医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研究制定疫点、疫区动物扑杀补偿、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区民政局:对因灾导致生活困难家庭实施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视情组织捐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当地落实好参与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