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分类考核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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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分类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强化教职工出色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和创造良好业绩的能力,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科学合理的教职工评价体系,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原则(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绩至上的考核原则和高效、实用的考核方式;(二)以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按照综合评价与分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将考核实效落到实处。二、考核对象(一) 学院在册教职工(其中院领导暂按宁夏大学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二)参加考核人员分学院中层、行政管

2、理岗(含工勤岗) 、教师岗和辅导员岗四类进行考核。(三)访学、进修、攻读学位人员的考核,在考核期间出具所在单位对本人学习、进修、攻读学位的学习成绩和表现材料,以此作为考核依据确定等次。(四)借调、挂职到外单位的教职工,学院依据教职工所在借调、挂职单位出具的表现材料作为考核依据确定等次。三、考核时间根据学院统一安排,每学期考核一次,一年考核两次。考核期分上半年年中考核和下半年年终考核;- 2 -四、考核组织(一)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二)各部门成立 35 人组成考核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中教职工代表应

3、占 1/3 以上。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三) 考核职责1.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执行考核程序; (2)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考核过程的真实性和透明度;(3)审定考核结果。2.部门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含外出攻读学位、进修访学、挂职人员)的考核;(2)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量化考核细则,规范考核流程,做到客观公正,初步确定人员考核等次;(3)填写考核各类表格,完成考核总结。五、考核内容及方式(一)学院中层考核 1.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四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1)德:指政治立场、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社会公

4、德、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品德修养等方面的情况。(2)能:指政策水平、调查分析能力、决策能力、独立处理事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适应能力、创新能力等。 - 3 -(3)勤:指劳动纪律、出勤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协作配合等。(4)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成绩及对学院建设发展做出的贡献。2.考核方式:学院中层考核成绩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分(权重30%) 、中层干部互评(权重40%) 、本部门教职工评分(权重30%) ”三项考核成绩综合得出。(二)行政管理岗(各职能处室所有工作人员及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行政管理岗及工勤岗人员)1.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纪

5、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三个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纪律实行减分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实行加分制。其中,学办主任的考核由学生处主要负责,所在系配合完成,学生处评分占总成绩的60%,所在系评分占总成绩 40%。教职工发表论文及获得各种奖励者,可在考核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2.考核方式思想品德素质和工作纪律:总分为3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10分、工作纪律20分。每旷工半天扣3分,事假5天(含)以内不扣分,5天以上每1天扣0.5分,可累计扣分。既有旷工又有事假的,分别扣分,扣分上限为20分。此项由部门考核小组根据教职工日常表现和考勤情况进行打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分为40分,其

6、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为10分,常规工作完成情况为30分。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安排和个人岗位职责进行细化,此项由部门考核小组打分;- 4 -民主测评:总分为 30 分。测评被考核人的团队协作精神(20 分)和沟通协调能力(10 分) 。此项由本部门教职工相互打分。(三)教师岗(专业主任教师和专职专任教师)1.考核内容:教学和科研工作。2.考核方式:由各教学单位考核小组依据相应考核指标(附件 1、附件2),根据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自评,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及个人工作实际,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办法。自评仅作为教学单位考核的依据,不计入教学单位考核权重。 由各教学单位组

7、织实施,教务处指派专人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 (四)辅导员岗1.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工作纪律、团队协作与贡献、管理学生数量与模块工作实绩、学生日常管理实绩四个方面。2.考核方式 (1)思想政治素质与劳动纪律方面(10 分)此测评项主要测评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通过过程记录,由辅导员所在系考核小组依据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以累计计算的方式进行扣分。每旷工半天扣 3 分,事假 5 天(含)以内不扣分,5 天以上每 1 天扣0.5 分,可累计扣分。既有旷工又有事假的,分别扣分。(2)团队协作与贡献方面(10 分值)此测评项用来测评辅导员的集体意识、奉献精神、团

8、队协作- 5 -意识与工作贡献。由辅导员所在系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相应分值计入该辅导员考核得分。(3)基础工作与模块工作实绩方面(20 分值)此测评项用来测评辅导员基础工作量(管理学生数)以及除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外本系分模块工作的完成情况,由学办主任根据工作量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已享受学院兼职津贴的工作内容不在考核范围内。 (4)学生日常管理实绩方面(60 分)此测评项主要测评辅导员对于分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具体过程检查记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该项最终得分不超过 60 分。3.计分方式对学生公寓卫生状况进行随机抽查,每月抽查次数不少于 1次。发现学生公寓卫生较差的,分

9、管辅导员每次扣 1 分;发现学生公寓卫生状况极差的,分管辅导员每次扣 2 分。分管学生中有未经学院批准长期在外租住者,每发现一名学生,分管辅导员扣 3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分管学生中有在院内酗酒、滋事,分管辅导员每次扣 2 分。不能按要求完成值班工作的,值班辅导员每次扣 2 分。对学生考勤、问题学生谈话、复杂事件处理等工作备案和记录不详者扣 3 分,无备案和记录者扣 5 分。所负责学生出现其它违纪现象的,视具体情况扣 1-5 分。辅导员所带班级在考核学期内每评出一个院级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加 3 分,同一集体若同时被评为先进班级和先进团支部加 5 分,获院级及其他班集体荣誉

10、加 2 分,自治区级以上荣誉加- 6 -5 分,同一班级同一学期多次获奖者,按最高获奖等级记分一次,同一年内所获奖励,如在年中考核过程中已加分,在年终考核时不再重复计算。六、考核等次及量化标准考核等次分为五类,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确定等次、不合格。年中考核不进行优秀等次的评定,年终优秀等次的评定应结合全年的工作进行评价。优秀等次得分须达到 90 分以上,各部门的优秀等次可参照得分从高到低选取,比例控制在学院每年下达的指标以内。各等次对应的分值如下:有以下情况的,为不确定等次:在试用期内未转正的;考核期内,累计病事假超过 45 天的;因特殊情况受停职处理的即为不确定等次。在考核中,存在下

11、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受到党纪、行政处分以及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理的;3.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院合法权益行为的。及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对学生不当行为不进行制止和教育、故意包庇或怂恿学生违纪,造成不良影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4.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学院造成名誉和经济方面重大损失者。及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考核等次 分值合格 70 分以上基本合格 6069 分不合格 59 分以下- 7 -术成果、违规

12、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出现一次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5.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6.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对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7.累计旷工 3 天(含)以上的;8.累计 2 次无故不参加学院集体会议和活动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的行为。七、考核结果(一)年中考核1.合格者:享受考核奖励工资;2.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者:不享受考核奖励工资;3.不合格者:不享受考核奖励工资,降一档工资,如其违纪现象程度严重或涉及违法的,报院务会审定后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二)年终考核1.优秀者:学院给予奖励,享受考核奖励工

13、资,下一年度具有晋升工资的资格,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2.合格者:享受考核奖励工资,具有工资晋升资格,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3. 基本合格者:不享受考核奖励工资,下一年度不得晋升上一档工资,且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4. 不合格者:不享受考核奖励工资、降一档工资;下一年度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如其违纪现象程度严重或涉及违法的,报院务会审定后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8 -5. 不确定等次者:不享受考核奖励工资、下一年度不晋升上一档工资。(三)其他1.两年内累计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的,降一档工资;2.连续两次或在两年内累计有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八、考

14、核纪律考核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学院廉政建设的有效方式。各部门要正确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必须严肃处理,责任人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凡考核中不负责任、发生走过场等问题的,将追究责任。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201529号)停止执行。附件 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专业主任教师考核细则指标附件 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专职专任教师考核细则指标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5 年 12 月 4 日附件 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专业主任教师考核细则指标教学工

15、作 70 分 本科教学工程、科研工作 30 分指导本专业的任课教师开展教学工作,每学期召开至少 1次本专业课程研讨会(5 分)对进一步完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5 分)指导本专业实验室建设,协调在院外单位实验场所进行的实验教学工作(10 分)协助系主任组织本专业学生课程实习、专业实习等工作(5 分)提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意见和建议,并协助系主任落实专业课程教师的聘用工作(10 分)协助系主任落实好本专业课程的考试命题、试题审核和分析、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工作(10 分)承担教学工作。每学期指导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专职专任青年教师(10 分)每学期至少开1

16、次师生座谈会,了解师生的意见或建议(10分)协助系主任做好本专业教学经费预算和指导本专业教学档案建设工作(5 分)负责制定本专业科研工作计划(10 分)负责组织、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10 分)检查、督促教师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10分)合计序号测评内容姓名称职5-3 分不称职0 分称职5-3 分不称职2-0分称职10-6分不称职5-0分称职5-3分不称职2-0分称职10-6分不称职5-0分称职10-6分不称职5-0分称职10-6分不称职5-0分称职10-6分不称职5-0分称职5-3分不称职2-0分称职10-6分不称职5-0分称职10-6分不称职5-0分称职10-6分不称职5-0分12345678部门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监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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