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708682 上传时间:2018-10-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1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税跨报 号实际经营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货物存放地点合同包含的项目名称预缴税款征收率已预缴税款金额实际合同执行金额开具发票金额(含自开和代开)应补预缴税款金额合计金额 经办人: 纳税人(盖章):年 月 日税务机关意见:经办人: 税务机关(盖章):年 月 日 2 【填表说明】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填写,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国税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可索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2.本表一式一份,经营地的国税机关留存。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栏填写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注明的管理编号。5.“实际经营期间”栏填写实际经营开始日期和经营结束日期。6.“货物存放地点”栏填写跨区域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若无跨区经营货物的,此栏不需要填写。6.“预缴税款征收率”栏按预缴税款时适用的征收率填写。7.“已预缴税款金额”栏填写已向经营地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的累计金额(金额单位:元,下同)。8.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经营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后,才能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本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