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法(中文版)第一章 主要注册簿第一条 (a) 基于使用商标申请注册:供商业上使用之商标之所有人得依本法之规定,申请将其商标注册于主要注册簿,申请注册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1)备齐下列文件向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A) 申请书:申请书应依局长规定之格式为之。于申请书上应由申请人或申请注册之事务所之人员或公司、协会之职员确认所记载申请人之住所、国籍、申请人首次使用该商标之日期、申请人首次于商业上使用该商标之日期、指定使用该商标之商品名称、及商标于商品上之使用形式及方法等均属实,并应由申请人、事务所之人员或申请注册之公司或协会之职员声明其确信自己或所代表之事务所、公司或协会为申请注册之商标之所有人,而该商标系供商业上使用,且依其所知及所信,并无其它人或其它事务所、公司或协会有权于商业上使用相同商标或其它近似标章致使用于指定之商品时会引起混淆、误认或有欺罔购买者之虞。但于申请同时使用时,申请人应载明其主张商标专用权之例外情形,并应于其所知之范围内,详细说明他人同时使用之情形、相关之商品、同时使用之区域之范围、各人使用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