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政治制度及体制 美国政治体制为宪政联邦共和制(Federal constitutional republic),同时采取三权分立的原则,将行政、立法、司法下放给总统、议会、联邦法院。1、美国国会美国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美国参议院和美国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它们无法律作用,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美国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及一些特别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2、美国宪法美国是现存历史最悠久的宪政立宪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