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噪声污染控制法规与标准 一、美国噪声污染控制的沿革 美国的噪声污染控制是从控制飞机噪声污染开始的。1968年美国发布了飞机噪声削减法The Aircraft Noise Abatement Act,由联邦航空局(PAA)实施。为了协调联邦噪声削减活动,1970年EPA成立了噪声削减和控制办公室(0NAC),主要负责确定噪声源、制订噪声排放标准、推进州和地方噪声控制计划、促进教育和研究等项工作。两年后(1972年),国会通过了噪声控制法The Noise Control Act,宣称此项国家政策将把所有美国人从噪声干扰中解脱出来。1978年,又通过了宁静社会法Quiet Communities Act,它修正了1972年噪声控制法的部分内容,以增加联邦机构之间的协调,主要是促进FAA在噪声管理上的责任,需要FAA向公众提供噪声影响的详细分析。但1981年美国国会同意了里根政府的提议,取消了ONAC的政府资金,这样ONAC只是在名义上存在,EPA也不得不终止了大部分联邦噪声削减活动,而将首要噪声管理职责转移到州和地方政府。 由于EPA不再行使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