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馆”杯羽毛球大赛冠名赞助合同甲方:蓬莱瑞康健身俱乐部乙方:烟台健龙置业有限公司 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健身意识,进一步推动体育健身活动深入开展,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赛事冠名赞助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组织实施赛事的运作机构,乙方是赞助赛事的企业单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赛事冠名”是指甲方在确定标准赛事名称和标志时,须将乙方公司的名称冠于赛名之前。赛事名称可能出现的地方应在显要位置显示甲方名称或其赞助商身份信息。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的有效期为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在此期间,乙方可以使用本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第三条赞助方式 31乙方对体育赛事的赞助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货币、提供产品、提供服务等方式。 32乙方向甲方赞助比赛奖金 元,提供赞助金的时间为2014年 月 日,赞助的方式为现金。 33乙方向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