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乳品经营者质量安全承诺书为确保问题乳粉得到彻底销毁,保证乳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经营者郑重承诺如下:一、本经营者是乳品经营安全责任人,对乳品安全负责。二、严格自律,诚信守法,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三、不存有、不藏匿、不使用、不经营问题乳粉(2008 年三聚氰胺污染乳粉,以及 2008 年 9 月 14 日前生产且未经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的乳粉),一旦发现问题乳粉主动上缴辖区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四、建立并执行乳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审验供货商证照,验明所购批次乳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归档留存。建立乳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应当建立乳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五、建立并执行不合格乳品退市制度。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乳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乳品,并对不符合质量安2全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乳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及时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本经营者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经营者、基层分局各执一份。承诺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