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目的论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 由德国翻译理论家Vermeer 和Reiss 创立于20 世纪80 年代。翻译目的论有三个基本准则:目的准则、连贯准则和忠实准则。目的准则指翻译应能在译语情境文化中, 按译语接受者期待的方式发生作用, 决定翻译过程的根本准则是整个翻译活动的目的;而“目的”一词常指译文文本所要达到的交际目的。连贯准则是指译文必须考虑接受者的背景知识和实际情况, 最大限度地做到语义连贯, 以便译文接受者能够理解其义符合译入语的表达习惯。忠实准则是指原文和译文中应该存在某种对应关系, 并不要求原文和译文在内容上一字不差。(Nord,2001:32-33)。这三条准则的关系是:忠实准则服从于连贯准则,而这二者服从于目的准则。翻译目的论有三个重要原则:目的性原则,连贯性原则与忠实性原则。其中,目的性原则是翻译目的论的首要原则。目的性原则认为,翻译过程中,译者应该考虑到译文接受者的文化背景,译文期待以及译文的交际目的。因此,翻译目的决定着翻译策略及翻译手段。连贯性原则要求译文应该有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