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技术细则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针对老年人开展行动能力评估,确定老年人照护等级成为社会、老人和政府的迫切需要。养老机构需要根据老人不同的行动能力制定照护方案,政府需要根据不同的照护等级确定补助标准,根据失能老人数量及时制定应对政策。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成为养老服务工作中的紧迫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001-2013)为基本依据,规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及评估结果,拟定本实施技术细则。一、评估对象1、为已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开展评估,确定照护等级;2、老年人申请政府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需要先进行评估;3、对特困供养对象开展评估,确定照护等级。二、评估指标(一)一级指标共4个,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认知能力、情绪行为、视听觉。(二)二级指标共15个,其中日常生活活动包括6个二级指标,认知能力包括4个二级指标,情绪行为包括3个二级指标,视听觉包括2个二级指标。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参见附录C“老年人能力评估分值表”。表1老年人能力评估指标一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