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人民治安力量法内容解读韦健锋 编译老挝现行治安方面的法律全称为人民治安力量法,于2007年9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共分10个部分、49条。其中,第一部分对制定该法的目的、人民治安力量的性质等作了规定;第二部分明确了老挝人民治安力量的地位、作用、职责和权力;第三、第四部分对治安力量的组织机制、人员构成、种类、来源等作了规定;第五至七部分对治安官兵的等级、任职年限、职务设置等作了限定;第八部分对治安官兵的待遇及其奖惩作了规定;第九和第十部分规定了治安部队的成立日、标志及该法的组织实施。一、第一部分“总则”(一)制定该法的目的该法第1条指出,“本法旨在对人民治安力量的组织原则、纪律及其活动规则作出规定,以确保人民治安力量思想政治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专业技术过硬、工作作风优良,实现人民治安力量的日益现代化,确保人民治安力量圆满履行保卫祖国、服务人民、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光荣使命。”(二)人民治安力量的性质该法第2条规定:“人民治安力量是党和政府的武装力量,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定、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同时规定,老挝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