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休假管理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日常考勤,加强办公室日常秩序的管理,特订立本规定。范围 公司执行定时工作制的所有员工。 规则1、工作时间 1.1 公司员工:自周一到周五8:30-17:00时,其中午餐时间11:40-13:30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除外)。1.2 公司有权按经营需要变动作息时间及工作日程安排,员工应以积极的态度予以配合。2、考勤管理 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上班之前公出或公出后不能返回公司的; 出差的; 请假的,除应办理相关手续外,均须事先告知考勤负责人。如因故未能提前告知,返回后一天内必须知会考勤负责人,否则按旷工处理。2.2 严格执行公司的请假制度和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有关细则参照请假规定。2.3 迟到、早退的处理: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的,给予20元的罚款;迟到或早退1小时内给予50元的罚款. 2.4 旷工的处理: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积旷工三次,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2.5 有下列情况者按旷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