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合法的休假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员工带薪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指本公司在岗职工、聘用工、在岗聘用工。第二章 考 勤第三条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全日制工一般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因季节变化、法定节假日调整作息时间的,由单位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另行通知。第四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准擅自离岗(脱岗)。(一) 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考核不低于20元;当月累计5次及以上,停发当月绩效。(二)员工未经批准擅自调休换班、迟到或早退4小时以上,按事假一天考核。(三)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论处,超2小时及以上的,或因为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第五条 员工有旷工行为的,停发旷工期间工资和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