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暨休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员工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休假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工作从转正之日起工龄满一年的管理岗位员工。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为考勤检查部门,负责员工劳动纪律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检查考勤。第五条 员工上班期间必须做到人不离岗、不迟到、不早退、不准串岗、聊天,严禁聚赌。第六条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准假离开。(一)无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否则以旷工论处。(二)因特殊原因未及时请假者,返回岗位后须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三)各类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休假前须将请假单交到综合办公室,假期完毕后须及时销假。(四)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予以自动除名。第七条 公司有关请假规定:(一)事假:3天以内事假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及一周以内(含3天、7天)事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一周以上须经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