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请休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上下班行为,严格劳动纪律,根据国家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第三条 作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的实行区间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其作息时间如下: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冬季作息时间的实行区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其作息时间如下: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第四条 公司采用指纹考勤机考勤,各部门指定考勤员负责部门员工的考勤;行政事务部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对各部门提供的员工考勤表(附表一)按周进行统计和核实。第五条 因公外出不能指纹考勤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告知考勤员。第六条 迟到或早退:上下班超过15分钟按迟到(早退)处理;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和早退累计3次以内的提出口头批评;累计超过3次(含3次),每次扣50元。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1)未完成请假手续办理的;(2)假期期满后,不按时到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