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考前10分钟内宣读)1、考生必须凭学生证或校园卡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到达考场参加考试,无相关证件者不能参加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准进入场。2、考生进入考场,只可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具,如签字笔、铅笔、橡皮等,其它材料和物品一律集中存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地方;禁止携带和使用通信工具和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MP3、MP4、电子记事本、手提电脑等),特别要强调的是:手机不能放在身上和座位上,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3、考生应按照监考员指引要求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查验。考生入座后,请再次清场,若发现座位上仍有书籍、笔记、资料、稿纸等材料,必须及时清离。4、考生在开始考试30分钟内及离考试结束5分钟内不允许交卷,在其他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有特殊原因需离场者按交卷处理。5、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用品,若有需要,必须请示监考员。6、根据中山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考试作弊不授予学士学位。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允许有任何作弊行为,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独立答题,不做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谈话、抄袭等违规违纪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