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衢州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努力提高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根据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专利工作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示范企业是企业专利工作的样板,要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扩大自主知识产权总量。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专利工作纳入企业的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不断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第二章 主要任务第三条 专利示范企业要把专利工作作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
2、要措施来抓,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特别是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并在以下方面作出显著成绩:(一)建立有效的专利工作机制,机构、人员、经费落实。(二)制订专项宣传培训计划,提高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三)加强企业专利管理工作,包括专利的开发、申请、后续管理和保护等,特别是加强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申请和保护相关档案的管理以及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四)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提高企业运用专利信息能力。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立题前和开发过程中,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提高研究开发起点,避免低水平重复和侵犯他人专利权;在技术、设备引进和对外合资、合作中,凡涉
3、及专利的都要对其法律状态进行检索,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和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五)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的研究和实施。制定比较完善的专利发展规划,企业具备一定的专利制度运用能力。(六)建立企业专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专利工作与技术创新工作的考核评价有机结合,加大专利成果分配奖励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申报专利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本市辖区内注册、且正常经营、诚信守法的企业。2有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专利产品开发和专利技术实施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推动作用。3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专利申请、实施、保护、管理和信息利用机制完善,有专利管理机构和专
4、利管理人员。4在近二年中,没有侵犯过他人知识产权。5企业近三年拥有各类国内授权专利 15 件以上(其中,含发明专利 1 件或实用新型专利 10 件以上),或发明专利 2 件以上;6企业年销售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相关专利技术产品销售额占年销售收入 50%以上;第五条 申报企业应当符合浙江省和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和要求。同一企业可以在同一年度内申报不同级的专利示范企业。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衢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 1); 2企业近三年有效授权专利清单(附件 2)及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3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相关制度附件材料;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企业财
5、务报表(纳税证明、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相关证明材料。6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第四章 受理评选第七条 每年 7 月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全市申报通知,集聚区、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内单位的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上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属其他企业(单位)直接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受理。第八条 评选。专利示范企业评选分为初审、评审组评审、现场审查、公示等环节。1.初审。各级市科技管理部门对参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2.现场审查。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参评企业进行实地考查,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将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至市科技局。3.评审。由
6、科技管理部门牵头,汇同相关部门共同对参评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4.公示。评选结果主要情况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5.资金兑现。根据审定方案,结合公示情况,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级项目的资金文件,市科技局负责兑现。第五章 组织管理第九条 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的组织、评审和考核等管理工作;(二)负责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第十条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在市科技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专利示范企业的组织管理工作,内容包括:(一)负责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审核和申报工作;(二)负责本区域的专
7、利示范工作,包括制订本地区专利示范企业的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激励措施,指导示范企业的专利管理和技术创新工作;(三)总结示范企业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第六章 支持措施第十一条 对认定为市专利示范企业的,由市科技局授予“衢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适当的奖励。第十二条 市专利示范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省专利示范示范企业和省专利奖。第十三条 对市专利示范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专利数据库建立、专利战略研究、国内外科技合作等多种形式的服务。第十四条 对省市利示范企业拥有的专利权,优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对市专利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科技局每三年对其进行一次复核。复
8、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复核的,取消“衢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二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十六条 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当手段影响认定工作的,经调查确认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认定的,予以撤销,收回已发放的奖励经费和铭牌,并在三年之内不再受理其申报认定为市专利示范企业。第十七条 市专利示范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合并、分立或移址的,应向市科技局报告;需要保留“衢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则重新申报认定。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执行时间按衢市科201828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衢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附件 1衢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年)企业名称 (公章)地 址 邮政编码
9、法人代表 企业人数 研发人员数信用代码经营范围专利产品及名称机构名称姓名 专职 人负责人职务工作人员兼职 人企业现有专利工作机构情况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专利类型 申请 授权 发明发明 实用新型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企业上年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外观设计累计专利授权情况企业上年专利实施与许自行实施(件)许可他人实施 转让专利(件)引进专利(件)专 利 技 术产 品 产 值专 利 技 术 产 品利 税 ( 万 元 )(件) ( 万 元 )可情况总产值(万元) 利税(万元)企业上年度情况企业简介、专利工作总结(包括至少 1 个专利产品案例、知识产权经费开支情况)、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计划等申请单位意见:本单位自愿申请衢州市专利示范企业,对提供的所有数据、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县(市、区)科技局、市有关单位推荐意见 年 月 日审定意见年 月 日附件 2企业近三年有效授权专利清单企业名称(盖章):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授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