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材、铁前及循环经济原燃料标准订定制度T1主办 2015年3月25日订定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耐材、铁前及循环经济原燃料标准的订定,组织实施企业采购物料标准体系内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协议标准;对标准体系的实施进行监督和分析改进。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耐材、铁前及循环经济原燃料标准的制定或修订,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技术标准的引用管理。第三条 每年定期对新发布的与耐材、铁前及循环经济原燃料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标准进行购买、更新及实施,保证标准的时效性。第四条 标准订定 一.标准订定范围 (一)企业标准:公司耐材、铁前及循环经济用原燃材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选择、补充或部分质量指标提高的,对国际有关标准转化的企业标准。 (二)协议标准:在不违反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为满足公司特殊要求的,可以制定协议标准,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 二.标准订定原则 (一)贯彻国家的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