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人力资源行政部医务室负责建立并维护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1、员工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的健康资料。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内容包括:1、公司组织员工体检、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活动的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3、职业病诊断报告、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员工的处理和安置记录。5、工作场所空气及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