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学中央有关机关联合访视侨生活动综合座谈意见汇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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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創稿文號:10312923051102 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生活動綜合座談意見彙復表問 題 回覆單位 回覆內容壹、居留簽證相關事宜1.註記 FC 的停留簽證及註記 FR 的居留簽證都於開學後且限制應取得開課日起開立的在學證明書才可申請。建議外交部提早於開學前三週開放申辦簽證變更,讓學生開課前可處理好證件申請,開課後可安心上課。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關於持註記 FC 及 FR 簽證者申請換發簽證時點,由於簽證註記FC (僑生就學)及FR (研習/ 研習中文)身分及來華目的不同,因此相關規定也有所不同,茲說明如次:1.為釐清學生與學校間之相互關係,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已通知教育部及僑務委員會自 10

2、3 學年度起,凡FC(僑生)或FS(外國學生)持 就學事由停留簽證來臺後,嗣須於境內申請改辦居留簽證者,統以學生完成當學期註冊程序,取得學籍,由校方開始擔負管理責任之時點為起算基準,申請人應備妥加蓋已註冊章戳或註記之學生證(倘學生證未具加蓋章戳作為已註冊證明之形式,則由校方開立已註冊或在學之證明),併其他應備文件,得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申請簽證。惟倘有校方提早受理及完成申請人註冊程序之異常情形者,則申請人將遭拒件並須離境申辦簽證,且將報請教育部查處。2.簽證註記FR(研習/研習中文)事由,係屬海青班學生在臺進行技能研習及外國學生在臺研習中文之簽證代碼,非屬僑

3、生身分。有關研習中文事由簽證申請之規定業公告於領務局網站(www.boca.gov.tw),申請人可逕自查閱;另海青班學創稿文號:10312923052問 題 回覆單位 回覆內容壹、居留簽證相關事宜生簽證申請之規定亦於招生簡章中明訂,仍請依相關規定辦理。2.印輔班的僑生,拿 90 天的停留簽證入境,已繳學費且經學校確定會發給在學證明,是否可放寬淮予先辦理居留簽證?財力證明為必須文件嗎?額度為多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印輔班僑生來臺就學之相關簽證事宜,係由各相關機關進行跨部會研商,並依據印輔班課程及生活安定等節作實務考量所訂定之原則辦理。2.目前一般外籍生來臺就學申請簽證時,均應檢附財力證明,以

4、資證明具足夠財力支應在臺就學期間之學費及生活費用,以專心向學,不致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或違法情事,並無固定額度之相關規定。至於僑生部分,為鼓勵僑生來臺就學,目前並無全面性要求當事人須檢附財力證明,但針對特殊個案,認為有必要時,會要求當事人提供適當之財力證明。3.緬甸僑生的財力證明金額可否減少?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緬甸僑生之財力證明規定,係透過有關機關會議協商決議所訂,爰目前仍維持現行規定。4.僑生畢業後留下來找工作的時間可否延長?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僑生畢業後,其居留原因業已消失,應依規定離境;惟考量僑生畢業後報考研究所或處理私人事務等理由,畢業僑生之居留期限統一以畢業當年之 9 月 30 日

5、或 3月 31 日為最後期限。至於延長畢業後之覓職期一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刻正研議辦理中。5.符合工作資格,如申請居留成功,這樣的居留證期限為何?是否可申請永久居留權?若獲得永久居留權是否須放棄僑居地身分證?在臺連續居留滿一年即可取得臺灣身分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1.僑生畢業後,如取得勞動部核發之聘僱許可,得檢附相關應備文件向移民署申請在臺居留,效期比照勞動部核給之許可期間;但不得逾護照效期。創稿文號:10312923053問 題 回覆單位 回覆內容壹、居留簽證相關事宜嗎?內政部2.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 5 年,每年居住超過 183日

6、,並符合必要條件(20 歲以上、品行端正、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符合我國國家利益),得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之原因經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之期間不予計入。3.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無須放棄原屬國國籍,如欲取得我國身分證,則須依國籍法第 3 條規定申請歸化(放棄原屬國國籍),身分轉換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後,經許可居留一定期間得申請定居、設籍、領取身分證。4.按戶籍法第 15 條規定: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一、中華民國國民入境後,經核准定居。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或回復國籍後,經核准定居。三、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核准定居。四、在臺灣地區合法居住,

7、逾 12 歲未辦理出生登記。有關無戶籍僑生欲申請國民身分證,應經移民署核准定居並發給定居證後,憑該證向居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並同時請領國民身分證。6.港澳交換生在交換期間可否縮短辦理入臺證時間?原本持外僑居留證的僑生,是否可至移民署申請換發多次出入境居留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1.港澳交換生:第 2 次申辦者,得逕至移民署服務事務大隊所屬服務站(以下簡稱服務站)洽辦,僅需 5 個工作日。可委託代辦或檢附回郵逕復申請人,尚稱便捷。如個案情況特殊,授權由各服務站審酌協處。創稿文號:10312923054問 題 回覆單位 回覆內容壹、居留簽證相關事宜2.僑生:為衡平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學

8、生入出國(境)規定,移民署業於 102 年 10 月 4 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 20 條,刪除僑生出、入國應申請單次重入國許可之規定。爰僑生如原持未配賦多次重入國許可之外僑居留證,可逕至居留地之服務站換發配賦多次重入國許可之外僑居留證後,即可自由入出國。7.僑生若有機會去其他國家(如日本)遊學,簽證是在臺灣辦理還是在僑居地辦理?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僑生倘欲赴其他國家遊學,相關簽證申請事宜,應逕向擬往國家之駐華機構洽詢(如駐華使領館或辦事處)。8.港澳生居留證及出入境證只簽發三年,而三年期滿後需每年延期一年,出入境則需簽單次出入境,而大學一般四年畢業,建議延長居留證期間。內政部入

9、出國及移民署新生核發 3 年居留效期,於期限屆滿前 30 日內得延長至畢業當年度 9 月 30 日(每次延期不得逾 2年) ;另港澳學生(含大四生)均得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得多次出入境,如持居留證者(含大四生)得核發逐次加簽證,效期同居留證。經考量各類法規關於居留期限之衡平性,爰尚無法延長為 4 年,仍請依規辦理延期事宜。9.重入國必須在僑居地辦理,而外館人員並不暸解手續,希各單位簡化相關措施(例如在國境大隊即可辦理重入國手續)及建請移民署能行文提醒駐外單位人士,緊急出境處理辦法有關業務之手續,讓僑生港澳同學可以更為便利。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1.僑生:為衡平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學生入出

10、國(境)規定,移民署業於 102 年 10 月 4 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 20 條,刪除僑生出、入國應申請單次重入國許可之規定。爰僑生如原持未配賦多次重入國許可之外僑居留證,可逕至居留地之服務站換發配賦多次重入國許可之外僑居留證後,即可自由入出國,無須再至移民署辦理重入國手創稿文號:10312923055問 題 回覆單位 回覆內容壹、居留簽證相關事宜續。2.港澳學生:移民署業於 102 年12 月 9 日修正發布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 24 條,賦予港澳學生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之法源,以簡化港澳學生出入境程序,建請港澳學生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11、以利緊急出境。10.居留證之號碼編組與身分證不一樣,這會影響僑生填寫如人力銀行的申請(因為人力銀行網站都只能開放身分證號碼填寫),請問可以更改居留證編碼方法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1.居留證號碼(即外來人口統一證號)係移民署提供外來人士在臺生活使用,因持證人身分不同,故編碼原則與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不同。又為方便民眾使用,移民署已於全球資訊網,提供外來人口統一編號編碼原則,供各界人士查詢。2.另有關人力銀行網站只能開放身分證號碼申請部分,據移民署瞭解除上述方法外,部分人力銀行網站同時也接受護照號碼填寫資料,爰亦可多加利用。3.另移民署將函請相關人力銀行網站,建議在不影響其商務交易下,請各該

12、網站增設居留證號碼(外來人口統一證號)之欄位,以方便外來人士使用。11.畢業後回僑居地工作滿兩年就可申請留臺居留及申請身分,請問申請留臺會有限制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港澳學生畢業後,返僑居地工作 2年(HF169),得申請在臺居留,居留一定期間得申請定居並設籍及領取國民身分證。請符合資格者持憑經台北經濟文化中心驗證之返回僑居地工作 2 年之證明及其他申請居留應備文件,向各服務站申請在臺居留。創稿文號:10312923056問 題 回覆單位 回覆內容壹、居留簽證相關事宜12.為何僑生和外籍生申請居留證的費用不一樣?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1.依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規定,減半收費之對象,

13、僅限於僑生(僑生身分之認定,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2.僑生與外籍生目前適用之法規不同,收費數額自然未盡相同。13.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居留許可辦法完成修法後具體實施之情況為何?港澳生可以辦理多次重入出境嗎?其費用新臺幣六百元可否調降?是否需要再申請逐次加簽證?如有急切需要馬上回澳,可否用另一護照辦理出境不用繳交費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 24 條修正後,港澳學生得隨時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俾憑多次出入境或緊急出境。未申請者,持居留證得申請核發逐次加簽證;惟出入境仍須申請許可,至費用新臺幣 600 元因涉規費法,尚無法調降,亦無法

14、單憑護照出境。14.緬甸僑生居留證是否可延至三年?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 9 條規定,在臺就學僑外生或研習生,居留效期最長不得逾 1 年,且基於衡平性考量,亦無法單獨針對某一國家僑生給予 3 年效期之居留證。15.有兩位港澳生須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居留證,因他們由中部學校轉來,其地址仍為中部,需更換居留證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持臺灣地區居留證者,地址異動須更換居留證;持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者,地址異動則以加註方式更正。16.如果從臺灣出發比賽或旅遊到無 需簽證的國家(僑居地除外),僑生是否還要申請入出國的許可呢?如出發到需簽證的國家,手續又是如何?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5、?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依 102 年 10 月 4 日修正發布之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 20 條規定,僑生出國後有再入國必要者,已無須申請單次重入國許可。爰僑生如原持未配賦多次重入國許可之外僑居留證,可逕至居留地之服務站換發配賦多次重入國許可之外僑居留證後,於居留效期內,可持憑自由入出國。2.外籍僑生須赴他國參加比賽或旅遊,相關申請簽證手續及規定創稿文號:10312923057問 題 回覆單位 回覆內容壹、居留簽證相關事宜等事宜,應逕洽擬往國家之駐華機構(如駐華使領館或辦事處)。17.馬來西亞僑生需要通知學校出境 並到移民署辦理重出入國手續嗎?在申辦重入國時,能否申

16、辦多次?為何要每年辦一次居留證?教育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1.102 年 8 月 23 日修正發布之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已刪除僑生在學期間申請出、入國,應由就讀學校轉學校所在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之規定。2.為衡平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學生入出國(境)規定,移民署業於 102 年 10 月 4 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 20 條,刪除僑生出、入國應申請單次重入國許可之規定。爰僑生如原持未配賦多次重入國許可之外僑居留證,可逕至移民署服務站換發配賦多次重入國許可之外僑居留證後,即可自由入出國,無須再至移民署辦理重入國手續。3.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 9 條

17、規定,在臺就學僑外生及研習生,居留效期最長不得逾 1 年,爰僑生須每年辦理延期居留 1 次。18.有關僑生居留證辦理需時一個月左右,家裡發生緊急事故如何縮短辦理流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署受理僑生申辦外僑居留證之處理時限為 10 個工作天,僑生如遇特殊或緊急事故,急需出入國時,可逕洽居留地之服務站協助優先處理。19.除香港澳門以外持外僑居留證之僑生,如何從居留證上辨識不需至移民署辦理單次重入國許可,即可自由出入境?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 20 條規定,僑生出國後有再入國必要者,已無須申請單次重創稿文號:10312923058問 題 回覆單位 回覆內容壹、居留簽

18、證相關事宜入國許可,爰僑生於居留效期內,可持憑配賦多次重入國許可之外僑居留證自由入出國,其外僑居留證之重入國許可字樣為MULTIPLE RE-ENTRY。20.本校設在新北市淡水區,但距離臺 北市移民署服務站較近(新北市須 至板橋),本校同學可至臺北市服務站辦理手續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可以。貳、僑生健保、僑保及體檢等相關事宜1.二代健保實施後,來臺念書之僑生需在臺灣居留實滿六個月,才可加入健保。新法實施後,如何從僑生護照判斷在臺居留時間,以協助新生加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 已邀請僑生學校辦理業務說明 會,並請學校將僑生基本資料以媒體申報方式送健保署各轄區

19、業務組,便於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比對僑生入、出境事宜,以利新入境僑生核算 6 個月之投保資格。2.另提供僑生在臺居留滿 6 個月之計算方式,案例如下:(1)102 年 9 月 14 日拿到居留證,持續在臺灣居留至 103 年3 月 14 日沒有出境紀錄,103年 3 月 14 日符合加保資格。(計算式:102 年 9 月 14 日+連續居留 6 個月)(2)102 年 9 月 14 日拿到居留證, 103 年 1 月 20 日出境,103 年 2 月 18 日入境,以 103年 4 月 12 日符合加保資格。(計算式:102 年 9 月 14 日+居留 6 個月+出境 29 天)(3)10

20、2 年 9 月 14 日拿到居留證,創稿文號:10312923059問 題 回覆單位 回覆內容壹、居留簽證相關事宜103 年 1 月 16 日出境,103 年2月 18 日入境,出境超過 30 日。(103 年 2 月 18 日入境再重新起算 6 個月,須在台居留滿 6個月,始符合投保資格)2.有健保卡的僑生回到僑居地生病看醫生,回來臺灣後也可以申請補助嗎?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僑生如於投保生效中,於返回僑居地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之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也可以檢具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和核退申請書,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核退標準則依全民健

21、康保險給付規定核實支付,惟訂有上限,以支付國內醫學中心標準為最高之上限額(每季公告),請向投保單位所屬轄區之分區業務組申請。3.如果僑生在四年求學過程中都沒有辦法符合住滿六個月才能加健保之規定,可否從大一到大四都投保僑保?可否只保僑保而不加保健保或都不加保?僑務委員會 1.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 條第1 款規定,僑生在臺居留滿 6 個 月起,應一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對於剛抵臺無法加入健保之僑生,僑委會為維護渠等就醫權益,俾其等傷病時獲得保障,爰訂定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並委託保險公司承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僑保),以及補助每名投保僑生保險費(6 個月為一期)二分之一,減輕僑生經濟負擔,是

22、以,僑保為僑生取得全民健康保險前之過渡措施,爰不得從大一到大四都投保這種過渡性保險。2.自 103 年度起,對於家境清寒僑 生,得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清寒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創稿文號:103129230510問 題 回覆單位 回覆內容壹、居留簽證相關事宜中央健康保險署經校方審查符合資格,其參加全民健保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由僑委會補助百分之五十。3.因健保投保資格為我國法律規定事項,無例外規定,所以基於自身在臺就學期間健保權益考量,凡符合投保全民健保資格者,依規定應依法參加健保。4.凡符合投保資格之保險對象,均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稱健保法)第 9 條、第 11 條及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8 條

23、規定,一律參加健保。至符合投保資格之保險對象,如不依規定參加健保,依健保法第 91 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5.僑生在臺求學四年均因未在臺居留達 6 個月,致無法參加健保,請基於自身在臺就學期間參加健保權益考量,儘可能自入境之日起 6 個月內連續在臺居留滿 6 個月,以保障參加健保權益為要。4.建議健保署確實考慮放寬對僑生加入健保的限制,如造成加保日必須延後,如何解決僑保與健保的空窗期?僑務委員會衛生福利部中1.有關建議健保署確實考慮放寬對僑生加入健保的限制乙節,因健保投保資格為我國法律規定事項,屬一體適用,請僑生同學必須依規定辦理;至如何解決僑保與健保空窗期乙節,僑委會將協調委託承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之保險公司,協助解決空窗期間之保險,惟費用由要保人全額自付。2.健保法依法屬強制性保險,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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