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一、接收与受理:1、向用人单位详细了解职业健康体检的类型(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应急体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人数等信息。2、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判断是否属省卫生厅批准本单位的体检项目范围(粉尘类、化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电离辐射类)。3、对属本单位资质范围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发给职业健康检查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内相应栏目,并由用人单位签章确认。二、确定体检项目:1、根据体检类型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由相应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粉尘类、化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电离辐射类)的主检医师,依据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体检项目。2、体检项目不得随意增减,本单位尚不能承担的体检项目,及时与相关委托检验、检查单位联系,委托其承担。3、离岗时体检、应急体检项目依照在岗期间的体检项目;同时接触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的,采取互补的方式确定体检项目,即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对照,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