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2、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醒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6、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7、每两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进行建档管理。8、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特殊困难,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9、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方针,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职责,特制定本制度。1、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