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告知书 同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您所在的工作岗位,存在焊接烟尘、电弧光、噪声等危害,我公司为你提供了防尘(毒)口罩、电焊帽、耳塞等防护用品,如果防护不当会产生电焊工尘肺、电光性眼炎、噪声聋等职业病危害。您在此岗位工作,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您有履行以下规定的义务: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