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一、职业病预防原则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应遵守职业卫生(预防医学)“三级预防”的原则,开展综合治理。一级预防:从根本上使劳动者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指对新建项目职业危害的控制;对现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要进行改善,减少危害和污染,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级预防: 即早期发现职业危害特点和职业病症。对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实行健康监护,早期发现、早期鉴别、早期诊断;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经常进行检查、检测,使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标准。三级预防: 即对已经患职业病的员工,应尽快做出正确诊断。对确诊者,要保障病人享受职业病有关待遇,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人,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处理。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 1、职业卫生标准 常见毒物在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mg/m3)如下: 一氧化碳 :30 ; 氨: 30; 苯 :40 ; 甲醛:3 ; 氯气: 1 ; 甲醇:50; 汽油: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