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精神,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2、公司职工、临时工、民工都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3、前期预防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提供给职工的工作场所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4、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