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培训教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为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培训教师队伍的建设,规范审核员培训教师的管理工作,确保审核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审核员基础知识培训教师及审核知识培训教师的培训、注册及管理。3职责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以下简称安注委)负责审核员培训教师的培训、资格评审、注册与监督管理。4引用文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批准准则5工作程序欲从事审核员培训工作的人员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接受安注委组织的培训和考试,经过安注委组织的试讲测评合格后,方可取得培训教师注册资格,从事相关教学工作。5.1 培训教师分级审核员培训教师分为助理教师、教师和高级教师。助理教师指基本满足审核员培训教师资格要求,但不完全具备独立教学能力的人员。教师指满足审核员培训教师资质要求,并可从事独立教学能力的人员。高级教师指满足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