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搞好我校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起草修订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和非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师教学工作量按标准学时进行统计。第一部分 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一、课程教学工作量的界定1、本办法中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指教师直接面对学生进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辅导的工作量,包括:讲课、实验、习题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教学实习、指导课程论文(设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依据是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工作量是发放教师授课津贴的依据。2、教师进修学习或到校外基地蹲点期间,若不直接授课,则不计教学工作量,其津贴发放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其实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3、实验室管理人员若不直接从事有关实践教学工作,则不计算教学工作量。二、各类教学环节包含的工作内容1、理论教学:包括编制授课计划、习题和参考资料、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验等。2、实验实训课:包括备课、上课、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预做、指导实验实训、批改实验实训报告、课外辅导和技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