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理论考试)1. 参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和编号参加考试。2. 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并依编号对号入座。入场时,参考人员应按考试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文具用品。超过规定考试时间30分钟不准入场。3. 参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并在试卷上正确、清晰地填写姓名、考号。若发现试卷不清晰,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4. 参考人员应用自来水笔或圆珠笔答题。5. 不得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6. 参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在完成答题前离开考场者不能再进考场。7. 考试终止时间到后,参考人员应主动将答卷交监考人员,不得再继续答题。8. 考场内严禁吸烟、高声喧哗。9. 除考场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巡视员外,未经考场主任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10. 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人员,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操作技能考试)1. 参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和编号参加考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