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暴露应急预案为做好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成立职业暴露后应急管理小组,并制定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流程。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卫技人员在各种传染病诊疗过程中的发生的一切意外情况。医院常见的传染病有:艾滋病病毒(AIDS)、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梅毒。第三条本预案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工作人员在医院工作中意外被可疑传染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粘膜,或者被含有病人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此处所谓可疑传染病病人是指能通过血液、体液接触传播的病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通常主要是针对艾滋病、梅毒、肝炎等疾病造成的职业暴露。第四条工作原则为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制度规范,管理到位;主动监测,反应迅速;积极处理,措施果断;机制通畅,遏制危害。第五条医院设立传染病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微传染病职业暴露后的各项工作,院感科和防保科负责医院职业接触的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