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份第四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资料一、职业病1、职业病的概念:职业病是伴随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卫生问题。发病具有潜伏期的特点。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统称为职业病。2、法定职业病:许多国家由政府立法明文规定了职业病的范围,将列于职业病名单上的疾病称为法定职业病或规定的职业病。我国法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57年为14种;87年为9类102种;2002年为十大类115种职业病。3、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115种,主要有:尘肺病(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职业中毒(56种) :铅、汞、锰、镉及其化合物中毒,硫化氢、一氧化碳、苯、甲苯、三氯乙烯等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中署、高原病等。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炭疽、布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