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各专业副总为副组长,各科室、区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营科,由经营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各种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与生产福利待遇分开。 2、防护用品的种类应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确定,凡属于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必须按规定发放。 3、劳保用品发放应依照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2008)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4、岗位操作的职工必须按标准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佩戴使用。 三、主要职责 1、经营科具体负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 2、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四、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