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采油分公司第三条 术语/定义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范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 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公司应当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第二章 警示告知内容第四条 一、岗前告知1、公司办公室与从业人员(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