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及监督管理。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职工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职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二、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职工在作业场所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矿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各单位按拟定的标准执行。三、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或领用制度,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由各单位队组进行登记,领用记录由各单位保存。四、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能专卖等,如有发生,给予适当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一) 采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