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业 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一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 生管理,充分 发挥各防护设施的防护作用,把职 业病危害指标降低到最低限度,以控制或者消除 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 员工 的职业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范围、采 购、操作、 维护、检 查、 报废等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科室、车间。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科负责制定和维护本制度,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 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车间负责日常维护、保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六条 机械车间、 电气车间负责防护设施的检修工作。 第三章 控制要求 第七条 范围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包括:轴流风机、隔声罩、消音器、有毒有害气体探 测器、职业 危害告知牌、风 向标、 现场职业危害警示 标志、洗眼器、空气呼吸 器、防毒面罩等。 第八条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 (一) 安全环保科负责建立全厂职业危害防 护设施清单, 车间负责建立辖 区内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清单,内容包括:所属 车间、防 护设施的名称、 规 格型号、安装位置、防护功能、数量、 责任人、投用日期等内容。 (二) 车间负责人组织对车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