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职工代表队伍建设发挥职工代表作用十项制度一、职工代表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提升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更好地代表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定职工代表培训制度。第二条 培训工作在行政支持下,工会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 每名职工代表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第四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一)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方针政策,企业民主管理在发展基层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二)职代会、院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的业务知识。(三)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四)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的基本途径和方法。(五)医院生产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情况。(六)其他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五条 培训的基本方法(一)以集中培训为主要形式。(二)以网络课堂、以会代训、自主学习为补充方式。第六条 建立职工代表培训工作档案。第七条 职工代表参加培训的情况记入职工代表工作手册。第八条 形成培训工作评价报告,报同级党政和上一级工会。第九条 职工代表培训期间,按正常出勤落实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