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 职务职级并行细则2016年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细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 (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