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之家”活动室管理制度 “职工之家”活动室是公司全体员工活动健身的场所,为了加强管理,保障活动室的职能作用,真正做到爱护其设施财产,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1、 活动室隶属于工会和行政部统一管理。2、 活动室只向本公司职工开放,严禁外人进入。3、 开放时间:节假日和非生产日全天开放及早班前晚班后开放(即早上5:306:30,晚上17: 3021:30)。4、 活动室按规定时间开放,不得在上班时间入内,不得超时逗留。5、 活动室由朱学田、张维维两人统一管理,管理员负责做好健身器材的维护和活动用品的保管。6、 活动期间禁止吸烟、大声喧哗、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在墙面上涂鸦、刮擦、乱粘贴纸张等不文明行为。7、 爱护健身设施,不得随意搬弄、拍打、损坏健身器材,谁损坏谁赔偿。8、 注意防火、防汛、防台、杜绝浪费,最后离开人员关好门窗,关闭电源。9、 严禁利用健身器材变相赌博违者罚款100-500元。10、 违反以上管理制度,自行进行锻炼者,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并追究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