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为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第二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设置公司董事、监事中,至少应有一名职工董事、监事。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1.本公司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2.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第四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