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业余文体协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活跃员工文化生活,营造健康的企业文化氛围,引导、规范企业员工业余文化团体活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为原则性管理办法,各协会的章程或管理规定应在本办法原则下另行制订、报备。第二条 公司员工业余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员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企业内部群众性业余活动组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本办法的原则审批、指导;除协会内部活动外,能积极参与、配合公司组织的公司级或重大的文体活动。第三条 协会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员工情操,增强员工体质,促进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第二章 协会组成第四条 协会由公司在职员工发起,由协会负责人和协会成员组成。协会负责人应明确、相对固定;协会成员的参与形式、人数规模、经费缴纳、管理方式等由协会自定。第五条 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及职责(一)协会会长、副会长、协会会计等相关负责人,由协会发起人担任或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二)协会负责人组织制订协会章程或管理规定,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