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选举的程序与要求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职工代表选举程序与要求。一、职工代表资格要求和产生程序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并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权利。公司退休人员、提前离岗休养人员已经脱离生产经营岗位,无法履行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当选职工代表。季节工原则上不能当选职工代表。2、职工代表应当具备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如实反映职工的意愿,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3、职工代表应当由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选举应当有本部门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为有效。被选举人应获得本部门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为职工代表。4、职工代表对本部门的职工负责。本部门的职工有权依法监督、罢免本部门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部门内工作调动,应保留其代表资格;如果调离本部门,其代表资格应自行终止。职工代表不履行职责的,经本部门1/3以上的职工提出,由本部门职工召开全体会议,经职工无记名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