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立医院南区职工休假管理规定一、 事假1. 员工因有急需处理的私事,请事假时必须申明理由,三天以内报科室同意,超过三天需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必要时需提供证明材料。2. 医院科室负责人及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由其直接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者由院长批准。3. 请事假天数最长连续不得超过45天,全年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者,视为自动下岗。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除产假),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不参加考核。二、 病假1. 员工因病不能坚持上班者,凭医生证明,可以请病假。2. 请病假时必须持本院责任医生的病假建议单(加盖门诊部公章),三天以内者,经所在科室科主任签字生效;三天以上者,经人力资源部审批生效,否则,一律无效。三、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病休息的,实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请工伤假须持本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休建议单,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视为有效。四、 婚、产假1. 婚假:员工结婚,凭结婚证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婚假3天,达到晚婚规定年龄男2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