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培训学员考勤制度三师五十团再就业培训机构2011年12月1日考 勤 制 度社政科作为培训单位,在与委托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后,在培训期间,对培训学员履行考勤管理职责,在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后,可以对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学员通报批评,甚至取消培训资格。1、 培训期间实行考勤制度。考勤内容包括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五项。二、考勤工作由班主任具体负责,每天不定时到课堂检查出勤情况。三、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者,请假原因必须填写具体,不能笼统含糊;请病假者,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四、学员在培训期间,非特殊原因,短期培训原则上不准请假;中长期培训在原则上请假不得超过培训时间的1/4。五、学员请假累计超过该班次学习日的1/4,做退学处理;未请假旷课者,给予口头批评;旷课2天者,给予通报批评;旷课3天者,取消培训资格的处理。六、学员请假按下列规定办理:1请假1天以内者,由培训单位带班负责人或班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上者,由培训单位负责人批准;2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向培训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