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效率,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第三条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职责包括:员工宿舍人员出入手续情况登记、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第二章入住与退房相关手续第四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4、1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行政人事部申请住宿。4、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4、2、1患有传染病者。4、2、2有不良嗜好者。4、3不得携眷住宿。4、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第五条退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当日内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保卫人员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当日内在行政人事部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