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宿舍住宿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并服从我院的统一管理和安排。根据消防法施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保卫科负责宿舍的安全,各住宿人员均为第一责任人。 禁止破坏供电设备、消防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会报火警;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我院微型消防站电话2236799,火警电话119。1宿舍内要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2点燃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3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禁止电炉取暖,除电脑和电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