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岗位津贴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体现薪酬的公平公正性,针对部分岗位在特殊环境或条件下的额外付出,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津贴的种类】公司目前实行的岗位津贴包括两大类: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包括夜班津贴、值班津贴、节日津贴、驻外津贴;2、年功性津贴:工龄津贴。第二章 夜班津贴第三条【适用对象】适用于长期性从事夜班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质检员、生产大班长岗位。第四条【夜班津贴的种类、标准】前夜班:10元/班 (20:00-24:00);后夜班:20元/班(00:00-8:00);全夜班:30元/班(20:00-8:00)第五条【执行时间】5月1日-9月30日,执行后夜班、全夜班津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执行前夜班、后夜班、全夜班津贴。第三章 值班津贴第六条【适用对象】适用于因工作需要,经常性延长工作时间或应急处理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超过1小时的情形,具体发放对象包括:仓储组仓管员、机修/电工、内勤、行政司机。第七条【值班要求】1、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电话或手机畅通;2、值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