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一、对改制企业职工情况的定位及安置办法1. 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6条第3款:“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2)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