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公司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技能素质,充分调动生产一线技能工人和其他部门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有力推动公司整体发展。规范生产一线技术工人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技术工人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评定标准以专业技能为主,知识与综合能力为辅;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能人员的薪酬待遇、技能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作业现场直接、间接从事操作的一线员工进行技能等级的评定。第二章 技能等级的评定第四条 技能等级共分为五级,分别为一级工、二级工、三级工、四级工、五级工。第五条 具体评定条件及要求(参见附表一):基础资格条件:1. 入职满1年,或具有1年以上的同等岗位工作经历。2. 能严格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和调遣,及时圆满的完成工作任务。3. 热爱本职岗位工作,勤劳刻苦,人品正派,团结同事,顾全大局,积极进取。4. 在工作期间没有发生严重违反